公司法人拒不履行隐匿公司财产、变更办公地址罪
本公司欠其他公司140万元,逾期未付。法院判决后,还隐匿了公司财产,更改了公司地址,以逃避执行。8月24日,西安某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薛某被判刑,这也是未央区法院判决的首例拒不执行案件。
2012年11月,西安一家工程公司与一家金属材料公司签订了钢材供应合同。金属材料公司如期交货,但工程公司没有全额付款。2015年5月,未央区法院作出判决,工程公司向金属材料公司支付14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工程公司不仅没有支付案件款,而且搬走了办公地址。2016年8月,在法院强制执行的压力下,两家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同意同日偿还10万元,剩余欠款下月起每月支付15万元,直至付清,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薛某作为还款担保人。谁知道公司只付了10万元,不再付了。
为了逃避执行,薛某将公司资金转移给员工,并以员工名义开展业务。2017年5月,未央区法院将工程公司和薛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移送公安机关调查。经调查,薛的公司业务往来连续,银行账户往来频繁,完全有能力履行法定支付义务。2017年12月,薛某被公安机关逮捕。公诉机关对薛某拒不执行判决的刑事责任进行了调查。在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前,薛某的家属将剩余的案件款还给了执行人,并取得了执行人的谅解。据未央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薛某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故意隐瞒公司财产、变更公司住所等措施,逃避执行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客观事实证明,他能够执行但拒绝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8月24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薛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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