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司不报税多久被吊销
税务登记注销不能通过不报税达到自行注销的目的。
一、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注销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先到主管税务机关大厅办理结税、结票和收缴税务证件手续。
一般应携带下列证件并提供如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购领发票凭证;
(3)公章和财务章;
(4)用于结清纳税款、费、滞纳金、罚款和缴销发票等资料;
(5)其他有关税务证件、资料。
2、持办税大厅开具的已加盖大厅公章和纳税人公章的《注销税务登记审批单》,到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3、税务登记机关审核《注销税务登记审批单》后加盖公章,同时,为纳税人开具《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即为办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需要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凭《注销税务登记审批单》到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二、对于长期不报税的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1号),有以下措施:
(一)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并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的,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无欠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
2、有欠税的,如无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如有可以强制执行财物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方可认定为“非正常户”。
(二)税务机关应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在办税场所(办税服务厅)和税务网站上对外公告非正常户。纳税人为企业或单位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
(三)加强非正常户异地协作管理。税务机关要加强非正常户信息交换,形成对非正常户管理的工作合力。对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申报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限量供应发票。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异地为非正常户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应通知其回原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原税务机关办结相关涉税事宜后,方可申报转办正式的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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