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人独资公司优惠政策
天津布公司就税收而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具体分析如下:
1、税收政策
一人有限公司在税收政策上,同其他法人企业一样,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层面需要就经营所得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如果为自然人股东,利润分配时还需要就分红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需要提醒的是,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具体税率如下:
①公司全年收入所得额不超过15000,税率5%
②公司全年收入所得额超过15000-30000的部分,税率10%
③公司全年收入所得额超过30000-60000的部分,税率20%
④公司全年收入所得额超过60000-100000的部分,税率30%
⑤公司全年收入所得额超过100000的部分,税率35%
2、税收征管
一人公司还是个人独资企业,都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的基本要求,履行纳税申报法定义务。
1.一人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的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在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同时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2.对于个人独资企业而言,应在经营年度第二年的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按规定填列的《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并附年度会计报表。
3、税务筹划
1.从递延纳税的角度来看,一人有限公司要优于个人独资企业。刚才说了,对于个人独资企业而言,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基础的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因此,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对留存收益递延纳税的功能。而一人有限公司,个人所得税在公司分红时才会产生纳税义务,具有递延纳税的功能,可以抵扣后续年度的经营亏损。
2.所得税方面,可以积极争取核定征收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一般而言,对于高利润的行业采取核定征收可以降低实际税负,税法规定,适用核定征收需要符合法定条件,税务机关基于征管效率考量,通常以“成本无法准确核算”等理由采取核定征收,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3.流转税方面,积极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和税收优惠。营改增以后,企业主要面对的是所得税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征收增值税,对于难以取得进项抵扣发票的企业而言,可以利用企业分拆等方式,积极争取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合理降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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